通知公告

我国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

发布日期:2009-04-16浏览量:


    日前,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公开、自愿和双向选择的原则聘用这些高校毕业生。
    依照政策规定,这些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项目承担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列支。
    按照要求,在研项目在不改变研究目标和经费预算的前提下,采用调整项目经费支出结构的办法,统筹安排聘用高校毕业生需要支出的劳务性费和社会保险费补助。新立项目在编制预算前,根据需求做好聘用计划,认真测算相应经费需求并纳入项目预算申请。
    另据《意见》规定,重大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和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费补助开支标准,原则上按相应岗位在当地的实际情况由项目承担单位确定。 


    投稿人:蔡丽红
    单位:科研院
    电话:82668388



(转载文章,请注明出处:西安交大科技在线 http://www.xjtust.com)


  • 附件【1239850462.pdf】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