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2-19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司法部现开展“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评选活动,本次评奖分为两类:法学教材奖(高等院校)和法学科研成果奖(详情可登陆http://www.lawstudy.gov.cn)。法学教材类参评成果应体例严谨、规范,内容科学、先进,理论深度恰当、合理。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类参评成果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学术创新性,能够针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法学学科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理论问题提出新思想、新观点和新方法;法学应用研究类参评成果应具有明显的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对解决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实践问题有所突破,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和方案,得到较高的社会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期限
    2005年12月1日—2008年11月30日期间内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公开出版、发表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应用类研究成果(正式文本)。
    二.申报人资格
    ⑴.申报人必须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
    ⑵.申报人必须是上述申报单位中在编的从事法学教育、法律实务与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者。
    ⑶.每位申报人(含牵头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⑷.合作研究的成果以第一署名人名义申报。
    三.申报成果
    ⑴.成果形式:教材、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研究咨询报告、论文等均可申报。
    ⑵.多卷本著作应视为一部著作整体申报,如著作没有完整出齐,不能申报。
    ⑶.每部都有独立主题的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应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⑷.个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必须具有主题书名。多卷本文集,如每部主题书名不同,可选择其中之一申报。
    ⑸.多人撰写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应以每篇论文单独申报。
    ⑹.在同一刊物连续多期刊登的论文,应作为一篇论文单独申报。
   ⑺.研究咨询报告,如公开出版或发表,可直接申报;如不宜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成果,则必须附采用单位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对实务部门决策起到了重要作用或产生了重大社会效益。
    ⑻.已获中宣部、教育部、中国法学会等中央单位奖项的成果,不再重复评奖。
    ⑼.在国外出版、发表无中文翻译的成果不能申报。
    四.申报材料
    ⑴.《申请评审书》从“中国司法科研信息网”上下载《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申请评审书》,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一式7份(其中含原件1份),电子版发至rwtj@mail.xjtu.edu.cn
    ⑵.申报成果
    •教材、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等著作类成果一式4份(套)。
    •论文和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一式7份,统一装订在《申请评审书》之后,包括论文、研究咨询报告全文、公开发表的期刊封面、目录页复印件;如申报的论文属于论文集或个人文集的其中之一,须将该论文集或个人文集的封面和版权页、论文全文一起复印上报。 不宜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咨询报告须同时提交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7份,并附在研究咨询报告后。
    •申报的成果无论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将不予退还。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2009年3月2日将以上申报材料报送科研院社科处(教学主楼20层)。逾期不再受理。

    投稿人:何慧芳
    单位:人文社会科学处
    电话:82663981
    Email:rwtj@mail.x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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