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08年度教育部培育资金项目及2009年度教育部重大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10浏览量:


各院:

    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下称“培育资金项目”)及2009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下称“重大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指南
    1.2008年度培育资金项目重点支持灾害预防与环境安全等5个领域,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
    2.2009年度重大项目重点支持数理学科交叉领域,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培育项目和重大项目均为限额申报,请有意申报的老师4月17日前将项目负责人、申报指南方向、研究内容等信息发送至我的电子信箱lhcai@mail.xjtu.edu.cn,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上报。
    三、申报条件 培育资金项目申报条件按照《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教技[2004]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重大项目申报条件按照《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教技[2007]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以上两文件均可在教育部科技司主页(http://www.dost.moe.edu.cn)中的“政策法规”栏目下载。
    四、申报注意事项
    1. 已获得国家“973”、“863”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支持的项目申请,教育部不再重复立项资助。
    2. 项目申请人如已承担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及培育资金项目且未结题的,不具备项目申报资格。
    3. 培育资金项目及重大项目只支持民口项目,凡研究内容涉密的项目请勿申报。
    4. 为杜绝项目申报高起点,立项后自行降低要求的不良倾向,提请各项目申报人注意:项目申请书中所填项目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应以项目预算与项目研究内容为依据,实事求是,并具可考核性。项目申请如获批准,除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外,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研究目标、进度安排、项目预算与预期成果。对擅自更改的,将取消其项目立项资格,并在网上公示。
    5. 各类项目的经费资助额度:培育资金项目不超过40万元;重大项目不超过50万元。

                                                                  科技处 

    投稿人:蔡丽红
    单  位:科技处
    电  话:82668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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