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上报200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12-02浏览量:


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有关项目管理的规定,在研项目和应结题项目均应按规定填写相关报告。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点、重大、专项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应认真如实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附相关研究成果(带有成果标注的论文首页复印件)一式三份,于2004年1月8日送科技处项目部。同时,电子文件请发送到report@pro.nsfc.gov.cn。 
二、2003年12底应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资助项目,应认真如实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及经财务处和审计处签章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决算表》一式三份于2004年2月12日务必送科技处项目部。同时,电子文件请发送到nsfc@mail.xjtu.edu.cn。 三、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并报送《总结报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继续报送《年度进展报告》,并说明不能按规定期限完成计划的原因和延长期限(以年计)。项目延期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四、以上报表可在http://www.nsfc.gov.cn/下载中心下载。 
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明确要求,对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的编写格式作如下的说明。 
1.报告及相应的附件一律使用A4纸; 
2.简表中的数据须与表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目录)和表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完成论著目录)所列的数目完全一致。 
3.研究成果附件(科学技术鉴定证书、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的复印件)的装订顺序须与表2(研究成果目录)中的排序完全一致; 
4.完成论著
 a.附件(代表性论著原件或复印件,其余论著的首页和标注页的复印件,研究生学位论文首页复印件)的装订顺序须与表
3(研究论著目录)中的排序完全一致;
 b.研究论著目录中各项须按实际情况标明:有资助号标注;未标准助号;被SCI或EI,ISTP,ISR收录。
 c.用荧光笔对附件中各项的基金资助标注做标记;
 d.已录用的稿件除首页和标注页的复印件之外须附编辑部的录用证明,无录用证明的不列入表3。 e.会议报告须提供邀请函的复印件,大会特邀报告除提供邀请函的复印件之外,还须提供会议文集的目录的复印件。 f.研究生学位论文须附学位报告首页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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