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2-10-08浏览量:
各院: 接教育厅文件,现把优秀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变更情况通知如下:评选材料请按《申请书》内容逐栏认真填写,申请书见附件。每项材料一式12份,一律采用A4型纸,并报软盘一张,申请书最后一页的单位推荐意见由科技处填写。所有评选材料请于10月15号之前交往科技处。 科技处项目部 200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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