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校基金项目负责人每年度必须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和〈〈年度进展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0年度校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和在职博士基金资助项目必须填报〈〈工作总结报告〉〉,并附相关研究成果,装订整齐。
2.2001年度校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必须填报〈〈年度进展报告〉〉,附有关阶段性成果。
3.有关表格见附件。
4.以上报告统一由所在学院于11月8日一式一份交科技处项目部。
联 系 人:韩淑琴 董康宁
联系电话:2668388
科技处项目部
2002-10-21
(转载文章,请注明出处:西安交大科技在线
http://www.xjtust.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