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西安市科委征集《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2-03-04浏览量:


各院系研究所:

    根据西安市科委[2002]9号文件要求,为了做好200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产品计划项目的基本条件
    1、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已有市场销售的产品;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3、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有很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4、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较高,具备国内先进水平的产品;
    5、没有与所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二、新产品计划重点项目的条件
    1、属于国家优先扶持的重点产业或高技术产业的重大新产品;
    2、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3、竞争力强、市场潜力大、能在短时间内形成上亿元销售额的新产品;
    4、研究开发能力强、能持续不断开拓创新的企、事业单位所开发的新产品;
    5、已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且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对国家贡献大的产品;
    6、地方政府予以配套重点支持的新产品。
    三、新产品计划原则不予支持的范围
    1、常规食品、饮料、烟酒类产品;
    2、化妆品、服装、家具、小家电等日用产品;
    3、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
    4、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消化吸收率低于60%的产品;
    5、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6、传统手工产品;
    7、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8、动、植物品种资源;
     9、高性能、污染环境的产品。
    四、新产品计划项目的主要支持方式
    1、列入新产品计划的所有项目、将由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部门联合颁发《国家新产品证书》;
    2、国家对列入新产品计划的项目,根据国家政策选择部分重点项目予以一定数额的财政拨款补助;
    3、国家对列入新产品计划的项目,根绝国家政策选择部分重点项目予以一定数额的贷款利息补贴支持;
    4、根据国家、地方的政策规定,享受地方税收优惠;另西安市科委对当年列入国家新产品未获得补助的项目,视情予以一定数额的拨款支持。
    5、对列入新产品计划项目,免费上网宣传。
    六、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单位
    1、凡开发生产符合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范围新产品的企业、科研单位(包括私营企业及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均可申报,联合研制开发或生产的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2、通过技术转让获得的新产品,可由新产品生产单位单独省报或生产单位与原技术开发单位联合申报。
    七、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渠道
    凡申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单位,可通过主管部门,特殊情况也可向我委直接申报。
    八、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2002年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采用书面申报和电子版申报并行的办法。
    电子版申报:申报表数据统一采用科技部提供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系统》录入。申报软件及相关文件可在网站http://www.xainfo.gov.cn 中下载。
    书面申报:申报表要求按A4纸打印。书面申报表内容必须与电子数据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全套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五份报送。其中:
    1、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打印,五份);
    2、必备的附加材料(申报单位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如特殊行业许可证、可说明知识产权状况的相关材料(打印,五份);
    3、辅助材料。对身报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说明,帮助评估机构了解情况,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提交。如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意见、产品质量测试数据、专利证书及其它证明等; 
    4、以上材料以A4纸张格式一式五份,装订成册,于2002年3月15日前上报市科委,以便我委委托评估机构进行项目评估工作,并按时于2002年3月30日前上报科技部。
    西安市科委工业处联系人:曹媛昭
    电话: 8405310 8405324      
    西安科信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联系人:舒烨      赫成勇      
    电话:8405546 8413244           

                                                        200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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