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大数据、“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陕发改高技〔2016〕1090号)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近期发布了《关于请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8号)和《关于请组织申报“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9号)两个通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并请注意:
1、项目申报方案需充分体现产学研用等单位的紧密结合,并进行多个单位实质性联合共建(联合共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建设内容和地点应相对集中,鼓励工程实验室建立技术成果应用示范基地,优先支持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具有全国性示范效应平台建设。
2、该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原则上将通过竞争择优确定(原则上支持本领域排名第一的单位),鼓励由企业牵头承担实验室相关建设任务,优先支持该批国家工程实验室承担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国家“互联网+”行动等相关任务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