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填报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12浏览量:

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相关规定,需按时报送项目《结题报告》及相关材料。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2016年底应结题的基金项目需提交《结题报告》,国家基金应结题项目负责人须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和要求后,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项目资助经费决算表》需财务处审核后,在签字及审核意见表页加盖财务部门负责人人名章,无需加盖审计部门章。负责人直接向国家基金委提交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报告装订成册后一式二份于2017113日前送科研院基础与海外合作处。

注意事项:

1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条码必须完全一致,纸质材料只需提供结题报告和经费决算表,无需提供纸质附件材料;国家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中均无需填写调整经费、配套经费以及其他经费来源;纸质材料要求双面打(复)印,装订成册(填报说明页不用打印装订)。

2、《结题报告》中的摘要包括项目摘要和结题摘要两部分,其中项目摘要的内容从计划书中自动生成,结题摘要须以深入浅出的语言简明扼要地概括出项目的精华,如背景、方向、主要内容、重要结果、关键数据及其科学意义等。

3、结题报告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中填写数据必须为截止到20161231日项目支出数据,之后发生的经费支出不应列在其中。

4、表中预算调整数为经过财务处、科研院审批的经费预算调整额度。支出金额与预算金额不符的情况请在《决算说明书》中说明原因。

52014年及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填报决算时,需要进行新旧科目衔接。在新旧科目衔接时,原科目中除了管理费以外,均衔接到新决算表中的对应科目。其中,原表中的管理费科目单列在新表中的最后一行,且仅限2014年及以前批准的项目填列。具体衔接情况见下表:

1项目资金决算表科目衔接

旧表科目

旧表对应新表科目

新表科目

一.研究经费

 

1、设备费

1.科研业务费

 

1)设备购置费

1)测试/计算/分析费

3、测试化验加工费

2)设备试制费

2)能源/动力费

4、燃料动力费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3)会议费/差旅费

5、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2、材料费

4)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事务费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3、测试化验加工费

5)其它

9、其他支出

4、燃料动力费

2.实验材料费

 

5、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1)原材料/试剂/药品购置费

2、材料费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2)其它

2、材料费

7、劳务费

3.仪器设备费

 

8、专家咨询费

1)购置

1)设备购置费

9、其他支出

2)试制

2)设备试制费

10、管理费(2014年及以前批准项目)

4.实验室改装费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5.协作费

3、测试化验加工费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1)项目组成员出国

5、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2)境外专家来华

5、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三.劳务费

7、劳务费

 

四.管理费

10、管理费(2014年及以前批准项目)

 

6、填写结题报告时请认真阅读附件1,填写经费决算表时请认真阅读附件2

 

联系人:何会、贺林科

联系电话:82665700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填报说明

    附件2: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

 

科研院       

2016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