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金发计〔2017〕86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现发布“细胞器互作网络及其功能研究”重大研究计划2017年度项目指南,请申请人及依托单位按项目指南中所述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申报。
附件:细胞器互作网络及其功能研究重大研究计划2017年度项目指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7年7月25日
细胞器互作网络及其功能研究重大研究计划2017年度项目指南
真核细胞的生命活动通过细胞器的空间区域化和功能特异化,使得不同的细胞活动高效有序地进行。“细胞器互作网络及其功能研究”重大研究计划所指的细胞器是具有特定形态和功能的膜性细胞器,是真核细胞执行生命活动的功能区域。尽管每种细胞器均有其特化的功能,但同时它们之间发生相互作用,通过相互协调来完成一系列重要生理功能。经典的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始于单个基因及其编码蛋白质的研究,盛于基因互作图谱和蛋白质互作网络的解析,从而开始全面、系统地了解生命过程。细胞器既有精细分工,又能相互协作和密切接触,形成细胞器互作网络,实现快速的物质交换和信息交流,执行不同条件下细胞生命活动的多种生物学过程;细胞器互作网络的功能紊乱与多种疾病的发生发展密切相关。然而,对细胞器互作的形式、功能和机制目前尚知之甚少。
本重大研究计划拟突破以往针对单个细胞器进行研究的局限,发展创新性技术方法,观测不同条件下细胞器之间的互作模式,解析介导细胞器互作的分子机器及其调节机制,揭示细胞器互作在物质转运与利用、细胞器稳态调控等方面的作用,从不同细胞器互作网络、功能协同的角度,系统综合地解析复杂生命活动的调控机制,进而理解细胞器互作在细胞、器官、个体水平的生理功能和在疾病发生中的作用。
一、科学目标
以内质网与高尔基体、线粒体和溶酶体等细胞器的互作为研究主线,绘制细胞器互作网络图谱,阐明细胞器互作网络建立、维持和动态变化的分子机制,解析互作网络在细胞物质转运与利用等重要生命活动中的作用,揭示细胞器互作网络的特有生理、病理学功能。
二、核心科学问题
细胞器互作网络的建立、维持及动态调控机制,细胞器互作网络在调控细胞生命活动中的关键作用。
三、2017年度重点资助研究方向
本重大研究计划2017年度重点资助以下四个方面。
(一)细胞器互作的发现、鉴定与网络绘制。
以细胞器互作网络绘制为研究主线,重点开展以下研究:
1. 针对细胞器互作网络绘制的需求,建立和发展新型显微成像技术、化学生物学标记等方法;
2. 发现和鉴定细胞器之间新的互作方式;
3.提取细胞器互作的多维度信息,绘制细胞器互作网络图。
(二)细胞器互作网络的建立和维持机制。
围绕细胞器互作建立和维持的关键分子,重点开展以下研究:
1.发展体外重组等新技术方法,筛选和发现在细胞器互作的建立和维持中的关键分子,阐明其在细胞器互作网络中的作用;
2.解析细胞器互作蛋白质的结构及其在细胞器互作网络中的作用;
3. 发现参与细胞器互作网络的新型膜性细胞器及细胞器新功能。
(三)细胞器互作网络的动态调控机制。
针对细胞器互作的动态特征及其调控机制,重点开展以下研究:
1. 发展实时定量示踪技术,描绘细胞器互作网络的动态变化特征;
2. 研究细胞内外环境改变对内质网、线粒体、溶酶体等细胞器动态变化的影响;
3. 发现调控细胞器互作网络的关键信号和因子,阐明其作用机制。
(四)细胞器互作的生理病理功能。
围绕细胞器互作网络的生理病理功能,重点开展以下研究:
1. 揭示细胞器互作在物质转运和信号转导等过程中的作用,及其对细胞生长和代谢的影响;
2. 阐述细胞器互作在组织器官稳态和个体发育、衰老中的作用;
3. 解析细胞器互作紊乱及其相关的病理作用。
四、2017年度资助计划
2017年度本重大研究计划拟安排资助直接费用约3000万元。对探索性强、有望开拓新方向的申请将按培育项目予以资助,拟资助15项,资助期限为3年,直接费用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对有较好工作积累、有望取得重要突破的申请将按重点支持项目予以资助,拟资助4-5项,资助期限为4年,直接费用资助强度为250-350万元/项,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2018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五、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本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限项规定。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应急管理项目。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正式接收申请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资助后,计入限项。
2.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上一年度获得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书报送日期为2017年8月28日至9月1日16时。
2.本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申请须知和限项申请规定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本重大研究计划旨在紧密围绕核心科学问题,将对多学科相关研究进行战略性的方向引导和优势整合,成为一个项目集群。申请人应根据本重大研究计划拟解决的具体科学问题和项目指南公布的拟资助研究方向,自行拟定项目名称、科学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相应的研究经费等。
(3)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4)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重大研究计划”,亚类说明选择“重点支持项目”或“培育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细胞器互作网络及其功能研究”,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5)申请人应当按照重大研究计划申请书的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在“立项依据与研究内容”部分,应明确提出可验证的假说,论述其科学意义和依据,以及对解决本重大研究计划核心科学问题、实现本重大研究计划科学目标的贡献。
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本重大研究计划相关的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申请书正文的“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部分论述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6)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预算编报须知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7)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8)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3.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具体要求如下:
(1)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2017年9月1日16时)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
(2)提交电子版申请书时,应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
(3)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4)可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以免延误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申请材料”。
4.申请书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负责接收,材料接收工作组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行政楼101房间)
邮 编: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5.本重大研究计划咨询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生命科学部五处
联系电话:010-62329170
学校科研院联系人:何会、贺林科
电话:82665700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为实现重大研究计划总体科学目标和多学科集成,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遵守相关数据和资料管理与共享的规定,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关注与本重大研究计划其他项目之间的相互支撑关系。
2.为加强项目的学术交流,促进项目群的形成和多学科交叉与集成,本重大研究计划将每年举办一次资助项目的年度学术交流会,并将不定期地组织相关领域的学术研讨会。获资助项目负责人有义务参加本重大研究计划指导专家组和管理工作组所组织的上述学术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