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18年度课题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8浏览量:

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18年度课题申报的通知》(工信厅通信函〔2017〕531号),“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18年度课题指南已经发布(具体详见附件),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本重大专项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申报安排

1、请拟申报课题(含牵头和参与)的老师填写《2018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申报课题意向清单》(见附件)经学院汇总后于2017年9月25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将申报清单电子版提交科研院。科研院将进行汇总,并以此为依据来统筹安排申报事宜,逾期未申报意向,恕不受理。

2、为做好此次课题申报工作,工信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定于9月23日9:30在中国职工之家C座三层报告厅北中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真武庙路1号)召开2018年度课题申报指南说明会(会期半天),由专项三总体组专家解释说明拟部署课题的任务、目标及考核指标等主要内容。请有参会意愿的单位于9月20日前反馈回执(见附件6)。

3、对于确定由本校牵头申报的课题,科研院网上授权后将用户名和密码直接发送给申报人,申报人登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

在线填报时间:2017年9月20日8:00-11月3日17:00。因省工信厅可能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具体见省工信厅通知),建议各位牵头申报人抓紧时间填报,于10月23日(星期一)前将申报书网上提交单位管理员。

申报课题在线提交后,牵头课题申报的老师请将如下资料报送科研院:(1)下载打印申报书电子版,用A4纸双面打印,正文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简易胶装),一式3份(均为盖章原件,封面标注正本,自行存档份数自定);(2)电子版光盘一份,电子文件名称格式为:“指南课题编号_申报书课题编号(系统生成的编号)_单位名称_课题名称_申报书”(例如:1-1_申报书课题编号(系统生成的编号)_单位名称_基于R15 5G基站预商用设备研发_申报书)。

二、申报注意事项

请申报人仔细阅读附件的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及形式审查要求,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中的课题设置、课题说明、研究目标、考核指标、实施期限、经费比例、申报方式等要求实施申报。申报注重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

(二)申报单位应加强统筹协调和设计,认真分析研究相关技术和产业发展方向,制定具体技术发展路线图,合理分解任务,明确研发进度和重要考核节点。

(三)申报单位应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见科技部网站),结合课题具体情况,加强知识产权和标准研究,提出专利申请和标准文稿的相关指标,做好本领域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状况分析,提出知识产权、成果共享以及转化机制。

(四)课题申报应注重发挥地方作用,推动重大专项与地方产业发展紧密结合,鼓励地方财政积极投入。对地方财政投入部分,应提供资金承诺。

(五)申报单位应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和成果,包括已承担相关国家项目、国家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统筹与申报课题相关的优势和基础,做好衔接。

(六)申报单位应依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74号)据实编报预算。中央财政投入与其他来源经费(包括地方财政投入、单位自筹经费等)的比例应不高于各课题规定,按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对于入选的课题,若中央财政资金预算被评审核减后,在签合同时原承诺的其他来源资金的总额不得等比例减少。自筹经费原则上由企业落实,高校不承担自筹经费

三、申请资格要求

(一)重大专项课题承担实行法人负责制,法人单位是课题申报和实施的责任主体,应是课题任务的主要承担者、课题内部组织实施的管理者。申报单位应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运行管理规范。

(二)申报单位(包括牵头及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对同一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三)为促进科技创新合作,鼓励联合申请。牵头申报单位应对联合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科研能力及同一课题不得重复申报等进行审核把关,更好地促进团队整合,集中优势力量攻关。申报单位中的联合单位数量不超过申报指南的具体规定,其他单位可以协作方式参与课题实施。对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课题,鼓励中外双方合作申请。

(四)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课题负责人投入课题研究的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在国内年度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五)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在研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专项课题。课题研究人员(包括课题负责人)如同时参加多个中央财政科技计划课题,合计投入课题研究的时间不得超过其工作时间的100%。

(六)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所设范围,对某一课题的整体研究内容进行申报。如实、完整填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中的各项内容,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并按相关规定加盖公章和签字。

(七)申报单位依据课题实施的实际需要如实编制经费需求。有自筹经费配套要求的课题,申报单位应按照经费比例提供足额配套及相关资金存款证明。

(八)申报单位需通过地方对口专项管理工作机构(陕西省工信厅)对课题进行审核、汇总后集中报送。

四、材料报送与咨询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123室

接收人:专项二处

王 珂 010-68207726/13811334489

李致远 010-68205251/13671395950

邮政编码:100846

咨询电话(工作日时间8:30-17:00):

张 翠 010-68207723/18612691313

李致远 010-68205251/13671395950

传 真:010-6820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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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