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11-10浏览量:
各相关教师及学院:
按照《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和《西安交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西交财〔2017〕16号)相关规定,学校将于2017年11月15日收回各类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016年度所拨款项的余额。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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