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请2018年度“西安交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科研项目”青年教师跟踪支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7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精神,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西交科〔2017〕49号)相关规定,现开始征集2018年度西安交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以下类别项目:

项目类型

子项目

每项最高金额

执行期

青年教师跟踪支持项目

A类(杰青培育)

75万

5年

B类(优青培育)

30万

3年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青年教师跟踪支持项目主要用于支持青年教师成长为学术骨干,获得省部级及国家各类人才项目资助,重点聚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杰出青年基金(A类)和优秀青年基金(B类)。

(一)青年跟踪A类(杰青培育):

1.项目执行期: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资助额度和拨付办法:75万元/项,五年执行期内每年拨付15万元。(每年考核,决定是否继续拨款)

3.申请要求:

(1)申请人须为具有博士学位的我校在岗在编教师/师资博士后/研究员系列;

(2)申请人须为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已获得学校“腾飞人才计划”支持以及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在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请;

4.年度考核:

科研院每年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项目即行终止资助。

5.结题要求(以下3个条件满足1个即可结题):

(1)执行期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杰出青年基金资助;

(2)执行期内进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杰出青年基金答辩环节;

(3)执行期内申报杰出青年基金3次(含)以上且承办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会议。

(二)青年跟踪B类(优青培育):

1.项目执行期: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资助额度和拨付办法:30万元/项,三年执行期内每年拨付10万元。(每年考核,决定是否继续拨款)

3.申请要求:

(1)申请人须为具有博士学位的我校在岗在编教师/师资博士后/研究员系列;

(2)男性申请人须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须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已获得学校“腾飞人才计划”支持以及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在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请;

4.年度考核:

科研院每年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项目即行终止资助。

5.结题要求(以下3个条件满足1个即可结题):

(1)执行期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优秀青年基金资助;

(2)执行期内获得陕西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

(3)未获上述两项资助但执行期内每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优秀青年基金,且执行期承办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会议。

二、项目评审

申报项目经所在学院初审后统一报送到科研院,科研院组织校外专家函评后进行答辩评审,择优资助。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原则上不得为在研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负责人。

2.申请人在2018年无长期(6个月以上)出国计划。

3.根据《西安交通大学促进自然科学学术繁荣的实施办法》(西交科〔2017〕50号)要求,如获准立项,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须平均每年举办1次以上校内学术沙龙活动,并在结题时提交相关活动证明。

4.如获准立项,项目负责人须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要求和规定执行项目经费,对于每年所拨经费,截至当年6月30日执行率不低于50%,截至9月30日执行率不低于75%,截至11月30日执行完毕(包括冲销所有暂付款),如未达到执行进度要求,学校将有权收回未按要求执行部分。

5.申请人需填写青年人才培育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在申请书封面“四级项目类型”处填写“A类(杰青培育)”或“B类(优青培育)”,并在“执行期限”栏填写相应的执行期限。

6.申请书纸质版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于左侧装订成册,完成相关签字盖章后,由所在院科研秘书审查汇总报送至科研院联系人。申请书电子版(签字盖章页须提交扫描版文件,其余页提交word版、扫描版均可)发至各学院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汇总发送至联系邮箱。

7.如有用于佐证的附件材料,只需扫描关键页面(例如专著只需扫描封面和版权页/书名页,期刊论文只需扫描期刊封面、目录页、论文首页和标注页),与申请书电子版一同压缩发至各学院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汇总发送至联系邮箱。

8.申请书中“所属一级学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填写(见附件2)。

(二)各学院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科研秘书做好该通知的传达工作,并及时向科研院反馈相关问题。

2.请各学院科研秘书阅读以上“申请人注意事项”,做好申请书纸质版、电子版,以及附件佐证材料电子版的接受、汇总、上报工作。

3.请各学院科研秘书在收齐本学院申请材料后,填写附件3《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人信息汇总表》,汇总表纸质版盖学院章后与申请书纸质版共同报至科研院,汇总表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

4.科研院接收各学院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四、科研院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何会

联系电话:82665700

邮箱:hehuixjtu@xj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