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2浏览量:

各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2018〕2号,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7062/201805/t20180530_337818.html),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推荐工作已经开始, 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拟申报项目(即直报项目)的遴选工作也同时开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及具体要求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老师申报,申报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报条件具体要求

(一)成果登记

项目推荐前应办理科技成果登记。通用项目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专用项目登记须按照国防科技成果登记有关要求进行。

(二)自然科学奖

1.拟推荐项目需提供10篇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2.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必须是2016年1月1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3.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

(三)技术发明奖

1.拟推荐项目应已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推荐书中“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表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2.拟推荐项目须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拟推荐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科学技术进步奖

1.拟推荐项目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

2.拟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拟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之后推广工作突出。

4. 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五)青年奖

提名推荐青年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六)直接推荐国家奖

1.拟推荐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且不得有已被提名参加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

2.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直报项目完成人。

3.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6年1月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

4.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6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七)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否则不得列入经济效益,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八)其他要求

1.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获奖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3.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1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二、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1.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按各奖种要求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及有关附件,《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及填写说明》都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该手册在通知的附件下载;

2.若为国防类项目,请标明国防专用;

3.所有项目必须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的要求录入相关内容,同时所有附件材料必须按要求扫描,并上传到项目推荐系统;请于6月7日后登陆“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

4.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6.所有申报项目需经过所在学院审核,并经科研院公示后方可正式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上申报推荐管理系统及上传附件,并打印及装订,特此说明;

7.所有推荐项目的推荐书的正文一律按要求打印,通用项目推荐书连同有关附件按项目装订成册一式4份(其中原件一份),专用项目装订一式12份(连同原件),于7月23日前交到科研院;

三、具体时间安排

1.6月1日——6月30日 申报奖励的教师办理成果登记;

2.6月7日——7月8日 申报奖励的教师填写申报推荐书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科研院审核申报材料及申报材料附件后,给予教师“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登录账号,教师在系统中进行填报;

3.7月10日——7月15日 按照公示内容的要求对所有拟申报项目进行公示;

4.7月1日——7月20日 填写网上申报电子版推荐系统,申报项目上传推荐书主件及附件,复印及装订正式申报材料。

通用项目

联系人:金天卫

联系电话:82668338

专用项目(军工)

联系人:沈利剑

联系电话:82664016

科研院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