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省市科技创新工作部署,围绕“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任务目标,按照西安市创新能力倍增计划,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科技创新体系,重点围绕硬科技“八路军”领域,西安市科技局局组织编制了2019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2019年计划体系共设置4类计划,包括12类工程(专项),共23种项目。
(一)科技创新计划(3类工程8种项目)。
1.科技创新引导工程。
(1)创新改革推广示范项目。
(2)高校人才服务企业项目。
2.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程。
(3)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5)重大科研平台建设专项。
3.创新环境建设工程。
(6)科技服务和环境建设项目。
(7)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奖励补助项目。
(8)技术转移转化奖补和资助项目。
(二)科技创业计划(2类工程4种项目)。
4.创业载体提升工程。
(9)创业载体建设质量提升项目。
(10)众创载体及企业、团队奖补兑现项目。
5.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奖补工程。
(11)创新人才创业奖励项目。
(12)获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政策兑现项目。
(三)硬科技产业化计划(3类工程)。
6.独角兽企业培育工程。
7.硬科技小巨人培育工程。
8.区域产业创新发展工程。
(四)“科技+”行动计划(4类工程11种项目)。
9.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程。
(13)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区域推进项目。
(14)专利政策资助项目。
10.科技金融促进工程。
(15)科技企业贷款贴息、科技信贷业务补贴和风险补偿项目。
(16)科技保险补助贴息项目。
(17)区县、开发区科技金融联动项目。
11.社会发展示范工程。
(18)软科学研究项目。
(19)社会发展科技创新示范项目。
(20)医学研究项目。
12.农业科技创新工程。
(21)农业技术研发项目。
(22)农业科技示范项目。
(23)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项目申报按照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线上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线上申报、审核推荐、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的程序实施。
(一)科技计划项目线上申报。指南中发布的各类计划项目均须通过线上和线下同步申报。线上申报登陆西安科技网(http://xakj.xa.gov.cn),进入“办事大厅”,登录“西安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二)财政专项资金线上申报。所有计划须在“西安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中申报(通过网址xaczj.xa.gov.cn,点击“申报用户”注册登陆)。选择报送地区(归口管理部门)时,市属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报送地区选西安市本级;其他企事业单位,按照注册地(纳税地)选择报送地区。申报项目材料需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查盖章。
区县、开发区财政局登陆财政内网(10.76.72.56)进行审核;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电子政务网用户登陆http://10.7.108.56,光纤网用户登陆http://10.0.12.245),按照当地财政部门分配的审核权限进行审核。
(三)计划项目推荐及审核。按照申报要求,需由区县(开发区)或归口管理单位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县(开发区)或归口管理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经审核通过后,由科技管理部门将申报材料、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表1)统一报送;其他项目直接报送市科技局项目受理地点。
(四)线下申报及提交申报材料。完成线上申报后,经咨询各类计划项目联系人后,按要求提交线上无法上传的其它附件及材料,最后将申报书与附件装订成册,按时限要求报送至受理点。可行性报告、企业发展规划、商业计划书、项目实施方案等其它申报材料须按提供的规范格式编写,相关申报表格和编制提纲可在西安科技网下载。要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在受理截止期前集中申报,造成拥堵,影响项目申报。
(五)申报材料装订及其它要求。申报材料简装成册(一式六份,勿另行加装其他材质封面)。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9月25日—2018年10月22日。
材料受理时间: 2018年10月8日—2018年10月25日(另行通知的除外)。
项目申报和推荐须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超过时限规定、未按申报程序、不能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是西安市辖区(含西咸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资信可靠,能满足实施项目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具有健全的科研与财务管理制度。
(二)以企业为实施主体的项目,要求项目知识产权明晰。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在西安市辖区范围内。
(三)已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扶持未验收结题或同一年度内已申报市级其它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企业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或同一类别的建设(或项目)类计划;获得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项目。
(四)除项目自筹资金外,项目单位应具备筹集科技计划实际扶持资金与申请资金差额的能力,并需出具承诺函。同时要对自筹资金来源,包括已获得中省市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引进落地配套、基金(专项)、项目申报、立项支持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五)为了避免重复支持,禁止同一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类别计划或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交内容相同(相似)的项目申请。市科技局将与市财政局对项目承担人、参与人、项目名称、内容进行查重,一经发现将影响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等级。
(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或生产经营中有不良记录。
五、科研院联系人
联系人:高阳 臧中华
联系电话:82668338
EMAIL:519387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