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科研攻关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0浏览量:

各学院(部):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科研攻关的通知》(见附件),要求各高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创新优势,立即行动,主动作为,加快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科研攻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担当作为,加快开展科研攻关

高校特别是“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基础研究的主力军,高校附属医院是疫情防治的主阵地,要充分发挥在医学、生物、化学等各方面优势科研力量,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的相关研究。一方面瞄准解决当前新型冠状病毒防治问题,围绕快速检测方法研制、疾病流行趋势预测、疫苗、抗体和临床药物筛选研发等问题,尽快产出实际有效的科研成果;一方面针对冠状病毒致病机理、传播力和传播机制等问题开展深入的基础研究,为冠状病毒长期防治提供科技支撑。各高校要广泛动员、有效组织、协调资源确保相关研究快速顺利开展;承担国家和地方攻关任务的高校要落实条件,优先保障攻关任务实施;湖北省各高校要将疫情防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开展相关研究。

二、坚守科研初心,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高校科研工作者要坚守科研初心,胸怀祖国、服务人民,坚持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至上。科研攻关要以防止疫情蔓延、有效治疗疾病为第一目标,尽快把研究成果应用到控制疫情和战胜疾病中,在疫情防控任务完成之前不将精力放在论文发表上。各高校要建立协同攻关、跨界合作机制,充分发挥附属医院的作用,集智攻关,以“功成不必在我”的胸襟,按照规定及时汇交研究过程中产生的涉及新型冠状病毒的实验数据、临床病例、流行病学统计数据等,定期汇总各级各类新型冠状病毒攻关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阶段性研究成果,供相关项目、攻关团队等共享使用。

三、增强社会责任感,广泛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

高校要充分发挥人才、科技资源优势,积极参与疫情防控。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和所在地方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科学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加强教育引导、解惑释疑、心理干预,让广大公众掌握正确的疫情防控知识,以科学知识抵制流言传播,帮助消除社会紧张和焦虑恐慌,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

四、严格遵守相关要求,确保实验室安全

开展相关研究的高校及附属医院要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特别是对于使用到新型冠状病毒的研究要在符合其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中开展。开展相关研究的课题组要充分考虑项目存在的生物安全风险,并主动向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各院如有重大项目攻关建议,可随时报送科研院,科研院汇总审核后进行上报。教育部将对科研成果突出,在疫情防治中作出重大贡献的高校,进行表彰和经费补助。

教育部联系人:

杨文辉 李人杰 邹晖  010-66096301 010-66096519 kjsjcc@moe.edu.cn

学校科研院专项处联系人:

胡俊腾 029-82665834  18209207599 juntenghu@xjtu.edu.cn

 

附件: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科研攻关的通知

 

    科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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