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科资函〔2021〕13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要求,科技部现对有意愿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结题审计服务、备案信息完备的106家会计师事务名单(截至2021年5月22日)予以公布(见附件2),请有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结题审计需要的项目/课题,在备案名单中择优选取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结题审计工作。
科技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将继续做好备案事务所的服务工作,随备案工作进展陆续公布备案信息完备的有意愿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结题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并适时开展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备案信息抽查,对有弄虚作假者,及时取消备案;加强对相关事务所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结题审计服务工作质量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经查实存在《通知》所列示负面清单等行为的,取消备案管理,并依规严肃处理。
同时,“十三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资金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入围名单废止。有意愿继续承接重点研发计划结题审计业务的,需按照《通知》开展备案工作。
我校科研课题对外委托审计服务合同(审计业务约定书)签署业务归口部门为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登录采购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审核通过后办理盖章手续。
科技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联系人:
许 静 010-68588721
金美宏 010-68588708
学校科研经费审计业务咨询联系人:
审计处 于老师029-88963880
学校审计业务约定书签署联系人:
采购办 杨老师 029-88961111
学校科研院联系人:
科研院 胡老师/于老师 029-88965834
附件:
1. 《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科资函〔2021〕13号)
2. 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结题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截至2021年5月22日)
科研院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