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及相关教师:
根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中医药现代化研究、绿色生物制造、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3个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见附件1)。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预)申报书。对于非定向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项目(预)申报。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
——对于定向项目,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对于非定向项目,专业机构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非定向项目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非定向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国拨经费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不在限项范围内。
5.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三、我校申报安排
1.请拟申报(含牵头和参与)的老师填写《重点研发计划拟申报项目意向清单》(见附件2),经学院汇总后于2021年7月7日(星期三)下午18:00前将申报清单电子版提交科研院,申报材料盖章手续请到创新港涵英楼3117办理。对于由本校牵头申报的项目,科研院网上授权后将用户名和密码发送给申报人,申报人登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鼓励牵头申报。对于牵头申报项目,科研院将择优划拨基本科研业务费进行培育支持,并组织专家进行多轮辅导;牵头申报项目立项后,学校将在绩效奖励、硕博招生指标、实验用房等政策方面予以倾斜;对于申报指南仅支持1-2项的项目,如本校牵头申报,原则上不允许参与其他单位申报该指南方向项目。
3.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4.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8:00至2021年8月11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如下:
(1)“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59,010-88225063
(2)“绿色生物制造”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66
(3)“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75,010-59199376。
如有关于重点研发计划的疑问,请及时和科研院沟通联系。
科研院联系人:
胡俊腾 029-88965834 juntenghu@xjtu.edu.cn 涵英楼3117
于 彤 029-88965834 yutong1994@xjtu.edu.cn 涵英楼3117
附件:
1.“中医药现代化研究”等3个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2.重点研发计划拟申报项目意向清单
科研院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