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将组织开展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并择优推荐至中国科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负有科普义务的单位、自愿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且具备相应工作条件,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并获得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其中一家推荐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可申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二、申报认定程序
1.推荐。我校可向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申报1个基地参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教育部将严格对照《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创建与认定办理办法》所附《认定申请条件》对申请单位进行遴选推荐,择优推荐至中国科协。
2.初评。中国科协依据《办法》对被推荐的申请单位(机构)情况进行初评和实地抽检。
3.终评。中国科协组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专家委员会,按照《办法》评议确定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建议名单。
4.公示和命名。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国科协予以认定命名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颁发证书和牌匾。
三、有关要求
1、拟申报基地要对照《办法》改进科普工作,制定科普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制度,深入挖掘本单位科普资源,积极组织策划各种科普活动,拓展科普功能。
2、请拟申报基地于10月30日前联系科研院说明申报意向,科研院将按照条件进行遴选,并分配申报平台账号进行填报。
3、中国科协将对已命名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进行年度科普绩效评估和终期考核,设立科普专项支持其开展特色科普活动,鼓励进一步开发开放优质科普资源,持续发挥科普教育功能,面向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科普公共服务。终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基地,可直接认定为下一批次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终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基地,可直接进入下一批次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申请认定的终评程序,终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基地,不得参与下一批次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请。
4、2020年及之前到期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需重新申报。
四、联系方式
科研院 刘萱 15991708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