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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4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种设置
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分为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专指针对国防军工领域设立的提名项目)两类,通用项目设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驱动秦创原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六个奖种,专用项目设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两个奖种。
通用项目中,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专用项目中,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创新驱动秦创原奖不分等级,分为创新驱动秦创原杰出贡献奖、创新驱动秦创原贡献奖两个类别。
提名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严格实行定标定额评审,提名“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提名“二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三等奖”。提名项目提交后建议等级不得变更。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各等级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单位不超过3个;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授奖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三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7人,授奖单位不超过5个。
二、奖励对象
(一)省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诚信,仍在科研生产一线工作,在本省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转化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科学技术工作者或组织。同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影响,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
2.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引起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成果实施后为本省创造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卓越成就,为本省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二)省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组织。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2.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3.得到国内外科学界认可。
(三)省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组织。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和重大技术价值;
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四)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完成和转化推广应用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本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2.经转化推广应用,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显著;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五)省创新驱动秦创原奖。原则上授予本省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家。重大贡献的企业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推动本省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中做出重大贡献;
2.实现新产品开发及相关的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配套技术创新;
3.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推动本省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4.在创新实践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六)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本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下列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1.同本省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2.向本省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3.为促进本省与外国的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提名方式
陕西省科学技术奖采取提名专家、提名单位提名的方式。下列单位或个人(应在陕全职工作)可提名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人选):
(一)单位提名。可提名的单位包含:设省人民政府各有关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有关驻陕单位;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大型企业等。具体提名要求及提名单位名单见《通知》与工作手册(见附件1)。专用项目的提名工作由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二)专家提名。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相关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二等以上第一完成人)、相关陕西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二等以上第一完成人)具备提名资格,具体规则参见《通知》。专用项目不接受专家提名。
四、提名项目(人选)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提名手册中明确的有关要求,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22年6月1日前公开发表,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2年6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涉及土木建筑工程类的项目应提交整体工程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时间应早于2022年6月1日)。
2. 自然科学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应当是主要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他完成人应当是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的作者;技术发明奖项目一般应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位的候选人一般应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3.同1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4.2022年度和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5. 经2022年度和2023年度提名评定未授奖的项目(人选),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提名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6.2023年度通过专业会议评审后撤奖的项目(人选),不得以相关技术内容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7.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8.提名项目应当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省级科技成果登记已采取线上方式登记,请进入网址(http://ywgl.sstrc.com),点击科技成果登记—注册或登录—新增成果登记—管理员审核,审核通过后线上办理成果登记证书。
9.用于支撑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标准、专利、论文、著作(含计算机软件)、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提名项目中使用。
10.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审批的相关领域提名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在未获得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或行政审批时间未满两年(2022年6月1日后审批)的不得提名。
11.在陕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且每年在陕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人士(2024年6月1日前累积时间),可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名本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的须提供全职在陕工作证明。
12. 近5年曾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或“陕西省三秦友谊奖”的候选人(或组织)可优先提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五、提名材料要求
提名书是陕西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24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同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专家提名项目还必须填写《专家提名申请表》(附件2),具体申请流程见《专家提名申请表》中“说明”一栏。
(二)提名书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提名书通过“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完成,纸质版提名书由系统生成的电子版打印,电子版提名书与纸质版提名书应严格一致,未通过系统自行编写的不予受理。提名书主件所填内容应与附件中各类佐证材料有相互对应的印证关系。提名书附件应根据项目主件内容对应整理,并在系统中上传。纸质提名书中须提供原件(盖有公章或亲笔签名)的部分(如专家提名意见、应用证明等),可用原件替换电子版提名书对应页面。
“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业务管理系统”登录路径:陕西科技信息网(https://cgjl.sstrc.com/index.aspx)——点击“科技奖励提名”——凭提名号登录填写。提名号根据奖励申报情况另行发布。
(三)纸质版提名书原件2份、复印件1份,主件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不需另加封面,单双面不限。提名书主件彩色打印,纸质附件复印件一律采用A4规格,如原件是彩色的一律采用彩色复印件。
(四)专用项目提名书按照提名工作手册中模板下载后填写,并按照要求准备纸质材料。
(五)如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3),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
六、具体时间安排
为有序推进提名工作,学校拟按照以下程序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工作,请各项目完成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1. 项目报名(6月12日至25日)。项目组梳理项目研究成果,初步确定奖种、等级、完成人及完成单位、提名渠道等关键信息,填写《项目情况表》(附件4),通过邮件发送至科研院,未及时提交报名信息的项目将不予受理。专家提名项目由主责专家通过本人电子邮件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提交申请表(附件2,具体要求参见《通知》),获取提名号,申请截止6月25日。
2.系统填报(6月25日至7月20日),提名项目根据要求准备相应附件材料,获取提名号后登录系统进行填报。系统正式开放时间为6月27日,提名号发布时间以各提名单位通知为准。
3.形式审查(7月8日至7月12日),提名项目通过系统填报形成初步待审材料(主、附件均须完备),科研院将组织网络形式审查,出具形审意见并组织问题整改。
4.项目公示(7月12日至7月20日),所有拟提名项目(含外单位牵头、学校参与的合作项目)必须在校内进行公示。提名项目填写《项目公示信息》(附件5),于7月12日前通过邮件发送至科研院。
提名项目应在所有完成单位以及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工作单位进行公示,由学校牵头、外单位参与的合作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责成外单位同步开展公示,并提供纸质公示结果公函,与正式纸质提名书一并提交科研院。
5.系统提交(7月21日至7月26日),提名项目检查核对提名材料,根据提名单位工作安排,通过系统正式提交电子版提名书,省级部门提名、专家提名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17时;其余提名单位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17时。
6. 提交纸质提名书(7月27日至7月29日上午10时前),提名项目打印装订正式纸质版提名材料,并提交科研院。
七、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兴文、刘兴华、蔺新雅
联系电话:029-88968338/13759873621(刘老师)/15209234835(蔺老师)
报奖邮箱:xinya_lin0202@xjtu.edu.cn
报送地点:主教学楼E311办公室
科技厅网站通知地址:
https://kjt.shaanxi.gov.cn/kjzx/tzgg/321000.html
附件:
1. 2024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2.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
3.回避专家申请表
4. 项目情况表
5. 项目公示信息
科研院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