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调整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西交财[2012]38号)(以下简称调整通知)的精神,横向科研经费中劳务及特支费的计提比例调整为横向科研项目实际到款(不包含外协费及按合同约定的单价5000元以上归对方所有的设备费)的50%以内。其中,特支费控制在项目实际到款的25%以内。为贯彻调整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3年1月起,横向科研经费进账按调整通知的规定执行。
2、因相关部门需对项目管理系统进行修改、数据完善和系统测试等相关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13年1月14日期间,暂停办理横向到款业务,2013年1月15日起恢复办理。
3、2013年1月15日起,在办理横向科研经费到款时,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填写《横向科研到款办理单》(见附件,或通过以下链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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