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5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1浏览量:

各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创新立市、产业强市战略部署,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西安市发布了2025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并开展项目征集和组织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计划体系(括号内为科研院联系处室)

(一)基础研究计划

1.基础研究和实验室建设专项:

(1)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地与成果评价处);

(2)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基地与成果评价处);

(3)陕西实验室建设项目(基地与成果评价处);

(4)市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考核奖补项目(基地与成果评价处);

(5)西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础与海外合作处);

(6)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促进项目(基地与成果评价处)。

(二)技术攻关计划

1.技术攻关专项(基础与海外合作处):包括未来产业前沿技术研究和探索项目、重点产业链技术攻关项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集群攻关项目、揭榜挂帅制项目、农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社会发展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医学研究项目。

2.企业创新载体支撑专项:

(1)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及运营奖补项目(产教融合与成果转化处);

(2)市级离岸创新创业平台绩效评估奖补项目(产教融合与成果转化处);

(3)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奖补项目(基地与成果评价处)。

(三)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1.梧桐科转专项(产教融合与成果转化处):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项目、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项目、梧桐树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项目。

2.“三项改革专项(产教融合与成果转化处):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项目。

3.重大成果转化专项:

(1)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奖补兑现(基地与成果评价处);

(2)重大获奖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产教融合与成果转化处);

(3)先进技术应用场景示范项目(产教融合与成果转化处)。

4.新型转化孵化平台专项:

(1)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奖补项目(基地与成果评价处);

(2)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建设项目(产教融合与成果转化处);

(3)科技成果转化中试验证平台建设项目(产教融合与成果转化处)。

(四)协同创新计划

1.区域协同创新专项(产教融合与成果转化处):包括秦创原产业聚集区建设、创新街区及科技园区建设、区域科技创新环境建设项目。

2.跨区域合作交流专项:

(1)跨区域协同创新项目(产教融合与成果转化处);

(2)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绩效评估奖补项目(基地与成果评价处)。

(五)创新生态优化计划

1.人才支撑专项:

(1)西安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项目(重大专项处);

(2)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项目(产教融合与成果转化处);

(3)高端人才重大创新与攻关项目(重大专项处)

(4)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重大专项处)因限报2项,学校截止受理时间为2024920日18:00,科研院将根据申报情况决定是否组织评审,如需评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5)西安市外国专家服务站绩效评估奖补项目(重大专项处)。

2.“科技+金融专项(产教融合与成果转化处):科技金融融合项目、科技金融公共服务平台补助项目。

3.科技服务支撑专项:

(1)科技特派员服务奖补项目(产教融合与成果转化处);

(2)技术市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补项目(产教融合与成果转化处);

(3)双中心战略支撑项目(基地与成果评价处)。

4.创新创业环境优化专项:

(1)赛事活动及创新环境支持项目(产教融合与成果转化处);

(2)科普专题项目(重大专项处);

(3)科技招商项目(产教融合与成果转化处)。

二、申报程序

项目采取线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491—927日18:00(另行发布的项目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1.线上申报。各类项目须通过“西安市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s://data.xast.cn),注册登录后线上申报。

2.形式审查。申报完成后,涉及推荐单位的(如: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等),由推荐单位在管理系统初审通过后提交市科技局审查,并出具正式纸质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业务主管处室。其他项目通过管理系统直接提交市科技局审查。

3.资料报送。项目通过评审及有关程序确认立项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在管理系统下载《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有关附件,打印盖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业务主管处室。涉及推荐单位的,推荐单位须审核盖章。未立项项目,无须报送项目纸质申报材料。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西安市内依法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单位。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和组织管理能力。单位及个人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符合《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市科发〔202343号)第3章第9项目申报有关规定,且不得违反第3章第10项目查重机制有关规定。西安市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可自动开展项目查重,如有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联系电话:86786631)。

四、联系方式

科研院基地与成果评价处(联系人:麻锐;联系电话:18091873816

科研院基础与海外合作处(联系人:谢怡影,杨梓;联系电话:1583819505718691569090

科研院重大专项处(联系人:马涛;联系电话:15319435191

科研院产教融合与成果转化处(联系人:于子谋;联系电话:13227893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