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有关项目管理的规定,在研项目和应结题项目均应按规定填写相关报告。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点、重大、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应认真如实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附相关研究成果(带有成果标注的论文首页复印件)一式二份,于2003年1月6日送科技处项目部。
二.2002年12月底应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资助项目,应认真如实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面上项目提交三份报告,重点项目提交六份报告,及一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决算表》,须经财务处和审计处签章,还须在学院科研秘书处录入结题简表。于2003年1月15日务必送科技处项目部。
三.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并报送《总结报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继续报送《年度进展报告》,并说明不能按规定期限完成计划的原因和延长期限(以年计)。项目延期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四.以上报表可在http://www.nsfc.gov.cn/下载中心下载,也可到科技处项目部索取。
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明确要求,对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的编写格式作如下的说明
1.报告及相应的附件一律使用A4纸;
2.简表中的数据须与表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目录)和表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完成论著目录)所列的数目完全一致;
3.研究成果附件(科学技术鉴定证书、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的复印件)的装订顺序须与表2(研究成果目录)中的排序完全一致;
4.完成论著
a.附件(代表性论著原件或复印件,其余论著的首页和有标注页的复印件,研究生学位论文首页复印件)的装订顺序须与表3(研究论著目录)中的排序完全一致;
b.研究论著目录中各项须按实际情况标明:有资助号标注;未标资助号;被SCI或EI ,ISIP, ISR收录
c.用荧光笔对附件中各项的基金资助标注做标记
d.已录用的稿件除首页和标注页的复印件之外须附编辑部的录用证明,无录用证明的不列入表3
e.会议报告须提供邀请函的复印件,大会特邀报告除提供邀请函的复印件之外,还须提供会议文集的目录的复印件
f.研究生学位论文须附学位报告首页复印件
科技处项目部 董康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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