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2年度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申请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2-04-01浏览量:


转发“关于2012年度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申请事项的通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为促进从事基础研究的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的快速成长,鼓励承担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围绕一个重要科学问题开展较长期、系统和深入的研究,自2012年起在面上项目中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在当年结题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择优遴选取得突出进展、具有创新潜力的项目负责人,予以面上项目连续资助。为做好2012年度“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   
    1.2009年获得资助、将于2012年12月结题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2.符合面上项目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要求。   

二、限项规定   
    1.符合“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申请条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范围。   
    2.符合“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申请条件、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时,不受“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的限制。   
    3.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面上项目和“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申请人如果在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已经申请了面上项目,将不能申请“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

三、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通告和《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不符合通告和《项目指南》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申请人应当按照“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资助类别选择“面上项目”,亚类说明选择“青年-面上连续资助”,申请代码1与原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保持一致,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不得更改;申请代码2可以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3.符合“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申请条件、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供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撰写的推荐信;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申请人,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4.“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起止年月填写“2013年1月-2016年12月”。平均资助强度与面上项目相同,请参照《项目指南》中相关科学部的面上项目资助强度说明,实事求是地提出经费申请。   
    5.2012年度“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申请书采用在线撰写方式,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照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无需提交纸质附件材料(有关导师同意函等除外)。   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四、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 应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并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包括要求随纸质申请书提交的函件)一式2份。   
    2. 报送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3.请于4月18日前,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报送两份纸质申请给学校科研院  

五、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2年5月2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于6月15日前受理复审申请。

     科研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投稿人:董康宁
单位:科研院
电话:82668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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