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下发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1年度课题指南及搞好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09浏览量:


陕哲社科[2011]01号

关于下发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1年度课题指南及搞好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我省2011年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从即日开始。现就课题指南及搞好申报组织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中心,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紧密联系我省实际,着力研究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富民强省服务,为推动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附后)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者必须在《指南》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研究课题(具体题目自定),超出《指南》范围的选题不予受理。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推出代表陕西水准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2、《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指向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只要符合《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15个学科均可申报自选课题。申报自选课题与按《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3、综合性较强的课题,鼓励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其他课题,鼓励学者之间、实际工作者与理论工作者之间开展联合攻关,但课题负责人的研究专长必须与所申报课题的学科一致。
    4、最终成果为论文、研究报告的,一般要在2012年10月底前完成;专著一般要在2013年10月底前完成。
    5、做好课题申报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课题负责人必须具备副高以上专业职称,不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的必须由两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方具备申报资格。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在研的国家和省级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和参与今年的项目。申请人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其他项目申报。项目主要参加者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申报。
    6、每个课题的申报费为100元,由各单位科研部门代收后与申报材料一并交我办。
    7、申报的课题获准立项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对立项课题必须保证不低于1∶1的资金配套支持。
    四、申报程序
    1、课题申报者必须如实填写《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11年版)及《课题论证活页》。《申请书》和《论证活页》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我办。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对课题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汇总,填写《科研管理部门申报省级课题汇总表》(此表格式不得更改)。《申请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可从西安交通大学社科处、陕西师范大学社科处、西北大学社科处的网页上下载(网址:西安交通大学:www.xjtust.edu.cn;陕西师范大学:www.snnu.edu.cn;西北大学:www.nwu.edu.cn)。
    2、务必加强对《课题论证活页》的审核,严格按照《课题论证活页》的填表要求进行把关。填写《汇总表》时,务必按《指南》中的学科分类填写,一类一表,不可混淆。
    3、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我办集中受理时间为2011年5月23日至26日(集中受理地点在我办)。请你们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申请书》1份和《论证活页》5份在集中受理期间报送至我办,单位《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sxlikai@163.com,逾期不予受理。我办不受理提前申报和个人申报。
    4、为保证申报工作顺利进行,请以下单位严格按照表格中规定时间进行申报:

 
    联系电话:029-85581046
    联系人: 李 凯 安海胜

    附件:《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1年度课题指南》 
    投稿人:李华
    单  位:人文社科处
    电  话:82663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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