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将继续介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员会资助的国别(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
2)美洲、大洋洲及东欧地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美洲、大洋洲及东欧、独联体地区12个国家的对口科学基金组织或研究机构签订了科学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详表参见国际合作局网页)。
纳入中美两国家科学基金会的项目分两类。第一类:中方申请人可随时向基金委申报,美方合作者请按照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的要求办理申请手续。第二类:中美两基金会就“社会经济动力学”方向定期受理合作研究项目,请关注基金委网站发布的征集项目通知。
同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RFBR)将继续对数理、化学、生命、地学、材料与工程、信息和管理等方面共同资助合作研究。纳入协议的合作研究项目执行期为两年。请双方科学家根据共同商定的合作计划,按照各自国家基金会对该合作项目申请的要求,分别向中俄两基金会报送申请。
中俄两国基金会将继续不定期受理双边学术研讨会的申请,请双方会议主持人根据共同商定的会议议题和安排,按照各自国家基金会的要求,分别向两基金会报送申请。
基金委生命科学部同加拿大魁北克医学基金会(FRSQ)将继续不定期受理合作研究项目申请,双方科学家应根据双方组织的要求,分别向各自国家的组织报送申请。
基金委与加拿大卫生研究院(CIHR)共同资助的健康研究合作计划,将继续重点支持特定领域的合作研究项目。合作研究项目执行期三年,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征集通知届时将在双方网站上同时发布。
继续关注在能源、环境和卫生与健康方面对澳大利亚的合作交流。在基金委与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ARC)之间的合作框架下,将继续不定期受理双方感兴趣的合作研究。
请关注不同日期在基金委网站上发布的各类征集项目通知。
3)西欧地区
自然科学基金委(NSFC)与15个西欧、南欧和北欧国家的26个科学基金组织或研究理事会签订了科技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为双方科学家就共同感兴趣的科学问题开展合作研究提供经费保障,主要资助的项目类型包括科学家短期互访、双边学术研讨会、合作研究。
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共同投入、风险共担、成果共享的原则基础上,重点加强在信息科学、生命科学、纳米科技、农业、材料科学、人类健康、环境等领域的合作。重点支持双边研讨会项目、实质性的合作研究,特别是纳入我委与协议机构合作框架下的实质性合作项目;重点支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中青年优秀科研人员、优秀研究群体和有一定合作基础的留学回国人员开展对欧合作;鼓励我国研究人员、研究群体和研究机构与欧洲的研究人员、研究群体和重点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开展具有实质意义的合作与交流。
英国:自然科学基金委与英国皇家学会(RS)共同资助由中英科学家开展的合作研究项目(Joint Project),项目数不超过20个,每个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中方专家直接向我委申请,英方专家同时向英国皇家学会申请,有关详情见我委中文网站之“国际合作专栏”。
2007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继续与英国工程和自然科学研究理事会(EPSRC)、英国生物技术和生物科学研究理事会(BBSRC)、英国粒子物理与天文学研究理事会(PPARC)以及新的合作伙伴英国自然环境研究理事会(NERC)、英国医学研究理事会(MRC)合作,重点资助由中英两国科学家共同举办的小型双边研讨会。会议的中英双方主要组织者可分别向各自的资助机构提出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协议联络人共同负责落实双边研讨会的审批工作。同时,鼓励中英两国科学家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会和相应的英国研究理事会申报实质性合作研究项目。
德国: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德国德意志研究联合会(DFG)签订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资助两国科学家的短期学术访问(通常不超过三个月)、双边学术研讨会、合作研究项目。申请程序是:中德科学家向各自基金组织提出项目申请,由双方基金组织评审和协商后做出资助决定。
从2005年起,自然科学基金委和DFG鼓励两国科学家申请实质性合作研究项目。此类项目将由两国科学家共同制订研究计划、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DFG提交申请,由自然科学基金委与DFG组织评审并共同做出资助决定。
法国:在自然科学基金委与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CNRS)、法国原子能委员会(CEA)、法国农业科学研究院(INRA) 和法国海洋开发研究院(IFREMER) 签订的科学合作协议范围内,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资助两国科学家的合作与交流项目,包括合作研究、双边学术研讨会等。同时,在科技部指导下,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组织地球科学领域的专家对"中法先进研究计划"(PRA) 地球科学领域的项目申请进行评审,并资助与科学基金项目相关的PRA项目的实施。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继续参与和支持中法政府间的合作项目(如PRA计划等),有效利用协议渠道,鼓励承担基金项目的我国科研人员与法国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大力培养中法合作交流的学术带头人。
芬兰: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委与芬兰科学院(AF)签订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资助两国科学家的短期学术访问与人员交流(通常不超过三个月)、双边学术研讨会、两国科学家之间以及两国优秀科学家团队之间的合作研究。详情见我委中文网站之“国际合作专栏”。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遵照“一国两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原则,自然科学基金委继续积极支持和资助内地与香港地区科学家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进行形式多样的合作与交流。内地与香港合作与交流应优势互补、相互促进、成果共享、共同提高;同时应突出重点、形式灵活,可以采取合作研究、共同举办国际和国内学术研讨会和互派访问学者等合作方式。
1998年11月23日,自然科学基金委与香港研究资助局共同设立了联合科研资助基金。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继续支持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科学家之间有实质内容的各种合作交流活动,加强内地和澳门地区科学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重点资助的领域包括环境保护与城市发展等方面的研究项目。
5)中德科学中心合作项目
中德科学中心是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德国德意志研究联合会(DFG)共同成立的科研促进组织,于2000年10月正式启用,其主要任务是推动中德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内的科学合作与交流。
中心随时受理来自两国高校和科研单位的科学家递交的共同申请。中德科学中心主要资助双边学术研讨会、联合研究小组、合作项目、出版物以及为进行合作而产生的前期筹划活动。
根据中德科学中心联合委员会的建议,中德科学中心将以下领域作为战略合作领域:新材料、纳米技术和微系统技术、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包括光电子系统)、食品营养学、能源研究、干旱与环境研究、生命科学、先进制造技术、交通研究等。2007年,中德科学中心将委托中德项目协调人组织召开会议,为双方科学家提供一个交流平台,采取招标方式从中择优选择一两个领域组织合作研究项目。所涉及的领域有:水资源、智能交通技术、绿色化学、信息与通信技术、先进制造技术。
此外,中德科学中心十分重视双方青年科学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主要资助方式有:资助短期讲习班、青年论坛、每年挑选优秀博士研究生出席一年一度在林岛召开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大会。2007年,中心将在全国高校和科研单位一级学科博士点挑选25名至30名从事生命科学研究的优秀博士生出席会议。
有关具体要求和相关内容请查阅中德科学中心网页:
http://www.sinogermanscience.org.cn。
以上内容转载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科技处
投稿人:董康宁
单 位:科技处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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