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4-04浏览量:


各有关院系:
  根据陕西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陕发改高技[2005]227号)精神,2005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申报工作已启动。为了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5]509号)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陕发改发[2004]746号)(见省发改委网站)的有关要求,由项目申请人编制相关资料,由学校汇总后,经陕西省发改委推荐上报国家发改委。
二、支持重点:
   
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5]509号)发布的支持重点要求(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期2005410日前报学校科技处项目部。
  咨询电话: 陕西省发改委高技术处 杨雄毛  87294266  
                
学校科技处项目部    沈利剑 82668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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