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书填写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26浏览量:

各学院及相关教师: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安排,获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受理期资助项目的计划书已开始填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获得本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尽快登陆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ISIS系统,在线填写项目计划书。在填写计划书前,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务必仔细阅读填报说明,按要求填报。填报时需特别留意:

(1)今年项目负责人的资金预算表中只体现直接费用情况;

(2)计划书中的劳务费与专家咨询费不得超过申请时的预算;

(3)预算说明书中需要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科研部门与财务部门公章。在填报时,请勿自行删除计划书“预算说明书”中“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部门公章”和“财务部门公章”等字样。

2、在项目计划书填写完成后,请将计划书中“经费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交财务处(主楼A座205室)审核;

3、经财务处审核通过后,请项目负责人告知所在学院科研秘书审核通过结果。若财务处审核未通过,请联系科研院,退回项目计划书重新修改,直至财务处审核通过;

4、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务必于9月4日前完成计划书填报和财务处审核工作。科研院将于9月4日联系各学院科研秘书,统一审核并提交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5、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在提交计划书后注意关注ISIS系统中计划书状态,若需修改,请按修改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等到9月18日后计划书状态栏变成“基金委已审核”后,双面打印计划书一式两份,项目负责人签字、财务处盖章后交给院科研秘书。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于9月22日前完成纸质计划书提交工作。

科研院联系人:董康宁 贺林科 何会

联系电话 :82668388 82665700

科研院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