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及相关教师:
生态环境部来函,面向有关单位征集推荐生态环境标准审查专家候选人,旨在加强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管理,强化标准项目技术审查,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标准科学性、协调性、完整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没有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二)在大气、水、海洋、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核与辐射安全、声与振动、自然生态、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监测等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参与过10项以上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或参加过10次以上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技术审查工作,熟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能够科学、公正、实事求是提供专业审查意见。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身体状况良好,能够履行职责,高质量完成标准项目审查和咨询任务。
二、主要职责
(一)受邀参加标准开题论证会、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会、送审稿技术审查会以及标准结题论证会,会前对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深入研究,会上提出专业、客观的审查意见。
(二)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相关专家研讨会,研究标准主要技术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开展生态环境标准解释、咨询工作,对标准宏观战略规划、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实施评估等提出专业意见建议。
三、推荐程序及联系人
(一)请相关专家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经学院审核汇总(见附件2)后于4月25日(周五)中午12:00前发送至科研院联系人邮箱。
(二)联系人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李艾阳、陈婧
电话:(010)65645285、65645287
邮箱:li.aiyang@craes.org.cn
学校科研院 胡俊腾18209207599 zdzx@xjtu.edu.cn
附件:1.专家申请表
2.专家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