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陕西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19浏览量:

各院:

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申报工作,根据本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安排要求,现将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2016年度我省主要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另行申请。

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非涉及国家安全与国防类项目;

2.近几年曾获得省、部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3.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于2013年1月1日前发表或出版,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3年1月1日前开始整体技术应用;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通过验收后推荐;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国家科技奖评审;

6.2014年、2015年国家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推荐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

7.自然科学奖项目主要发现点、技术发明奖发明内容、科技进步奖创新内容(含专利、论文等)未曾获国家科技奖励或提交2015年度国家奖科技奖评审但未授奖。

二、推荐程序

我省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工作分省内推荐遴选和向国家正式推荐三步进行。先在校内开展推荐遴选工作、通过后省内组织开展推荐遴选,并组织专家评审;经评审确定的推荐项目再按规定通过网络和书面方式向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正式推荐。

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推荐,省内推荐遴选工作也实行限额推荐。各院应通过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认真推荐优秀项目。

三、推荐材料

推荐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样稿)》有关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重点突出推荐项目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一)省内推荐材料

各项目完成单位确定本单位推荐候选项目后,请根据推荐奖种如实编写项目推荐书(本次不需要提供附件原件和电子版,需第一完成单位盖章,第一完成人签名)。请将项目推荐书一式3份于11月27日前报送科研院。

(二)正式推荐材料

经评审确定的推荐项目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正式推荐材料。推荐项目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完成网上报送工作,省科技厅审核后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函报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项目正式推荐书电子版及纸质版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四、校内、省内答辩事项

参加校内、省内遴选的项目(完成人)应进行现场答辩,现场答辩采取幻灯片辅助方式进行。

(一)各奖种介绍内容

1.自然科学奖:研究背景或思路,科学发现及其在科学理论、学说或研究方法与手段上的创新及他人评价,论文被国内外他人引用情况,科学价值以及对促进学科发展的意义和每位完成人对项目的贡献等。

2.技术发明奖:发明背景或思路,发明点及相关技术内容(包括主要技术参数、经济指标和国内外同类技术先进性对比),取得相关知识产权的情况及他人评价,应用和经济社会效益情况,促进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以及每位完成人对项目的贡献等。

3.科技进步奖:立项背景或思路,创新点及相关技术内容(包括主要技术参数、经济指标和国内外同类技术先进性对比),取得相关知识产权的情况及他人评价,应用推广和经济社会效益情况,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以及每位完成人对项目的贡献等。

各奖种介绍材料必须与推荐书内容保持一致,不得超出推荐书范围。

(二)答辩注意事项

1.答辩人只可使用会场提供的笔记本电脑及投影仪,可自带激光笔。幻灯片需制作为pptx或ppt格式。

2.请项目第一完成人入场答辩,其他项目完成人可以进入会场协助答辩,协助答辩人员不超过2人。每个项目答辩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中:介绍项目10分钟,评委提问、回答问题合计5分钟。

3.答辩时间及地点,幻灯片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我省推荐项目确定后,推荐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及时在本单位及合作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按照《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中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省科技厅将按规定对推荐项目进行公示。

六、联系人:高阳 EMAIL:5193878@qq.com 电话:82668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