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科技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4浏览量:

各院: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科技奖励申报工作,现将重点需要注意方面通知如下:

1、 申报基础研究类奖励,所用代表论文需要提供论文主要作者同意证明,包括通信作者及第一作者;和国外单位合作论文,必须提供国外合作作者同意报奖证明;

2、 陕西省、厅局级奖励申报论文需要发表一年以上;教育部奖励申报论文需要发表两年以上;国家级奖励需要发表三年以上;

3、 项目来源包括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计划的必须提供结题证明;

4、 申报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奖励,需要提供所用发明专利其发明人同意证明,包括前三位发明人;

5、 申报陕西省、厅局级奖励应用必须满一年以上,申报教育部奖励应用必须满两年以上,申报国家级奖励应用必须满三年以上;

6、 两个单位合作报奖需要提供合作关系证明;

7、 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和科技成果鉴定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需要提供同意该专利或者该鉴定科技成果报奖证明。

科学与技术研究院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