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厅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30浏览量:

各学院(学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厅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及要求

(一)凡陕西高等学校教师和科技人员独立或主持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均可推荐,成果完成人员必须是对项目研究有创造性贡献的实际参加者,仅从事辅助工作的管理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在陕高校,第一完成人必须是在陕高校全职教师或科技工作者。推荐材料中须注明每位完成人在成果中的作用和贡献,并由每位完成人亲笔签名认可。每项被推荐成果的完成人不超过11人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项推荐成果的完成人参加评奖。

(二)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新驱动奖和科普奖。创新驱动奖和科普奖不分等级。

(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推荐类别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类软科学类三类

1.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重点推荐具有原始创新、对科技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代表性科学理论成果。其相关代表性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必须发表或出版一年以上(即2021年11月30日前),并提供代表研究成果创新点、意义等评价证明。

2.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类:重点推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技术进步及企业产品开发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应用技术成果。推荐成果必须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即2021年11月30日前),并提供专利证书等技术评价证明,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市场绩效等成果应用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3.软科学类:重点推荐对推动科技发展、教育改革、科技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起着重要指导作用,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被相关部门、企业所采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推荐成果必须实际采纳应用一年以上(即2021年11月30日前),并提供调查、咨询报告及应用单位出具的采纳证明等相关资料。网络申报时须在申报系统附件中上传调查、咨询、研究报告全文,纸质版推荐书打印主要内容页。

(四)创新驱动奖重点推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实现新产品开发及相关的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配套技术创新,在陕西省内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推动本省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创新实践中,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具有引领性、示范性的应用技术成果。推荐成果必须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即2021年11月30日前),并提供专利证书等技术评价证明,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市场绩效等成果应用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五)科普奖重点推荐原创性和科学性突出,出版质量、发行数量和普及程度高,社会效益显著,普及面和范围在国内同类科普作品中处于领先水平,对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和人才培养起到了直接或者间接作用的科普成果。科普成果名字直接采用科普作品名称,作品应为2021年11月30日前公开发表的十年之内的作品,推荐需提供出版社出具的作品发行数量、再版次数的证明,以及相关评价证明和传播引用情况证明。网络申报时须在附件中上传全书电子版,纸质版推荐不打印全书电子版,需附最新版原著1本(套)。

下列成果暂不列入科普奖的范围:

1.科普论文;

2.科普报纸和期刊;

3.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

4.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

5.科幻类作品;

6.科普翻译类作品。

(六)被推荐的成果,凡涉及各级政府资助完成的项目,必须提交计划下达部门同意结题、验收的证明。

(七)推荐成果代表性论文专著或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等)总数不超过10项,其中代表性论文专著不超过8篇(部)。推荐书及附件中不得上传其他论文、专著、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等。

(八)未列入代表性论文专著、主要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目录的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的,须由未列入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主要完成单位出具书面知情同意书并签字(盖章),由推荐高校核查并留底备查。

(九)实行推荐前公示制度。推荐项目应在推荐单位、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成果名称、成果简介、完成单位、完成人、完成人合作关系情况、主要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目录、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已经妥善解决的项目方可推荐。

二、推荐书填写要求

(一)推荐书是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重要依据,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推荐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字迹清晰,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如发现有不实内容即取消参评资格。

(二)填写推荐书时,请科学准确填写推荐书中“成果类型”“专业评审组”“可接受等级”等影响评审结果的重要内容。“可接受等级”是指可接受的最低授奖等级,将作为授奖结果的重要参考,正式提交后不可更改,请谨慎填写。创新驱动奖、科普奖不设可接受等级。

(三)推荐书包括电子版和书面版。电子版推荐书通过“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index.jsp)在线填写完成,纸质版推荐书由系统生成打印完成,应带有水印,电子版推荐书与纸质版推荐书应当一致。纸质版推荐书主件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不需另加封面,单双面打印均可。推荐书采用A4规格,彩色打印。纸质版推荐书中盖有公章或亲笔签名的部分(如推荐意见、完成单位盖章、完成人亲笔签名、完成人合作关系等)须提供原件,可用原件替换电子版推荐书对应页面。推荐书盖章、签名后的原件正式pdf电子版本,需在系统关闭前全文上传至系统。

(四)推荐书附件是支持、证明主件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应根据成果主件内容相应整理。应用证明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有经济效益的“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加盖财务专用章。纸质版推荐书附件总共不超过60页,其中“其他附件”不超过20页。

三、推荐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1月6日前,请有意申报2023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的教师填写《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信息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科研院奖励申报邮箱,学校将分配申报系统账号

(二)1月12日前,请各项目填写项目公示信息(模板见附件4),电子版公示信息发送至科研院奖励申报邮箱。

(三)1月28日前,请各项目形成正式版推荐材料,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省教育厅将于29日18:00关闭推荐系统,逾期将无法提交

(四)2月15日前,请各项目提交书面推荐书一式2份(含附件)至科研院。推荐书双面打印,主件、附件一并胶装(半包)。

(五)省教育厅是申报陕西省科学技术奖的重要渠道(获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项目,可提名申报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如有意申报2023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请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申报。

联系人:刘兴华,马小丽;电话:029-88968338/13759873621;奖励申报邮箱:liuxinghua@xjtu.edu.cn

附件:

1.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3.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项目报名表

4.项目公示信息(模板)

5.知情同意证明(模板)

6.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科研院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