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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大医学院一附院表示:医师擅自“走穴”将严处

发布日期:2005-07-04浏览量:


    由国家卫生部出台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从此,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日前,针对即将实施的这个规定,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贺大林表示,《规定》实施后,如果他们医院出现医生私自“走穴”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他们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指出,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会诊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医疗机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医师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此,贺大林表示,针对《规定》,他们成立了专门联络部门负责外单位邀请会诊医师事宜,绝不允许本单位人员擅自“走穴”,否则,他们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其个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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