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知识产权报”消息,国务院日前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此规定指出,要通过合理调整国家、单位和个人对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关系,进一步调动项目承担单位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改变长期以来过分强调知识产权归国家所有的状况,承担单位作为科研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充分享有自主权。
规定还指出,项目从申请、立项到执行、验收,承担单位都必须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不履行这项义务或履行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详细内容请查阅国家科技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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