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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校庆海外学者法学论坛”系列讲座成功举行

发布日期:2006-04-17浏览量:


    应我院院长单文华教授的邀请,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法律博士、牛津大学出版社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主编易显河,英国伦敦大学法学博士、年利达律师事务所(Linklakers)律师张昕,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监管和竞争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张卿,先后来我校访问,并分别于3月31日在教学主楼B-203教室、4月7日在教学主楼D-106大教室、4月9日在教学主楼D-106大教室,就“恐怖主义之界定”、“英国法律职业教育:从法学院学生到律师的转变”、“法律经济学和现代司法理念”等问题进行了主题讲座。
    人文学院院长单文华教授、党委书记卢黎歌教授、副院长马治国教授,法学系主任李霞副教授、副主任王保民副教授等曾先后出席了讲座。人文学院法学系和其他系所部分教师、学生共一百余人聆听了每场讲座。 在题为“恐怖主义之界定”的讲座中,易教授讲授采用一问一答的苏格拉底式的教学方法,充分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他首先让大家谈谈对恐怖主义的认识,然后对每个学生的回答进行针对性地分析。在对恐怖主义罪和反社会罪进行比较分析后,他总结指出对恐怖主义,在现今的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法等国际法的渊源中并没有确切的定义,但是明确其概念又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它有利于在国际社会形成共识,促进各国在打击恐怖主义方面的团结合作。最后,易教授和学生们进行了互动式的交流。
    在题为“英国法律职业教育:从法学院学生到律师的转变”讲座中,张昕博士从自己的亲身经历入手,讲述了在英国一个人从法学院学生转变执业律师所要经历的几个阶段,及在各阶段的所要学习、积累的知识和所要训练、掌握的职业技能。最后,他总结出了职业法律人应该特别具备的几项能力,即逻辑思维能力、(口头和书面)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与合作能力等。张博士还回答了学生关于法律从业方面的一些问题。 在题为“法律经济学和现代司法理念”讲座中,张卿博士首先分析了法律经济学的概念、特征及其影响,其次采用比较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对比了传统法学与法律经济学在方法论和司法理念上的区别。他认为,传统法学与法律经济学在方法论和司法理念上的区别在于:前者的规范性评价标准是抽象的公平正义,而后者的评价标准则是分配效率;前者偏重“事后分析”方法,主要考虑个案结果的合法性和妥当性,而后者偏重“事前分析”方法,主要考虑个案结果对以后的影响,从而实现效率最大化。最后张博士还有针对性地回答了老师和学生提出的问题。 三个讲座各有特点,但都讲得生动、条理有致和富有论证性。整个讲座过程几乎座无虚席,气氛轻松活跃,同学们反应热烈。 

    投稿人:王保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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