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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梁慧星教授受聘我校兼职教授

发布日期:2005-10-31浏览量: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著名法学家梁慧星教授受聘我校兼职教授仪式暨学术报告会,于10月28日下午在南洋大酒店国际报告厅举行。该仪式暨报告会由人文学院马治国副院长主持,单文华院长介绍了受聘人的业绩和其在国内法学界的学术地位,丘进副校长亲自向梁慧星教授颁发了聘书。其后,梁慧星教授为我校师生作了一场题为“怎样学习法律”的精彩报告。
    梁慧星教授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杂志主编。1990年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员。1999年起连续担任第四、五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2001年兼任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2003年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此次报告梁慧星教授用朴素、平实的语言和翔实的资料,深入透彻地分析了法律的六种基本属性,即规范性、社会性、逻辑性、概念性、目的性和正义性,及其对法律实践方法和法学学习方法的影响。梁教授认为,在方法论上,法律实践和法学学习一定要以法律的基本属性为出发点,惟其如此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报告结束后,梁慧星教授耐心地回答了与会师生提出地问题。

    投稿人:王保民  常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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