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将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05-11-15浏览量:


    “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颁布,即将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陕西省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发挥科教资源优势,推动科技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全面启动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陕西省科技厅于2005年11月15日上午在雅高人民大厦联合召开了“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新闻发布会,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民营科技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负责同志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投稿人:仙莹
    单  位:科技处项目策划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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