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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马治国教授、高山行教授被评为我省“优秀法学研究工作者”

发布日期:2003-12-09浏览量:


     2003年11月18日,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法学会,在陕西省法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上联合发布《关于表彰全省优秀法学研究工作者的决定》,表彰了陕西省1999——2003年在法学研究领域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工作者,我校马治国教授、高山行教授榜上有名。
    据悉,这是本省对法学研究工作者给予的最高荣誉,今年是第二次评选,2001年首次评选1999年之前“优秀法学研究工作者”时,马治国教授就曾经获得该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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