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1-10-12浏览量: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经贸委2001年第111号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经贸委经研究决定,现批准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十所大学为全国高校专利工作试点单位;西安飞机工业(集团)公司等40家企业为全国企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武汉邮电科学研究所等10所科研院所为全国科研院所专利工作试点单位。 试点单位应自批准之日起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周期为两年。 我校专利事务办公室设在技术成果转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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