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技奖励评审工作在6个方面进一步改善

发布日期:2005-03-30浏览量:


    修改奖励细则、改进评价指标体系、加强评委队伍建设……2004年,国家科技奖励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国家科技奖励制度的政策导向作用,从6个方面进一步改善科技奖励评审工作。 
    ———修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3年底,国务院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进行了修订,在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增设了特等奖。根据条例精神,科技部完成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并以此规范和指导进行2004年度的评审工作。
    ———改进评价指标体系。国家自然科学奖的评审逐渐淡化论文数量,更加注重项目所发表论文的质量和国际影响;国家技术发明奖的评审更加强调是否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或国际发明专利;国家科技进步奖的评审,更加强调项目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对国防国家安全的重要意义等相关指标。 
    ———加强评委队伍建设。根据项目的专业技术领域情况,在随机、回避原则的基础上,从管理部门、研究院所、大专院校和大型企业等不同领域、不同部门遴选评委,并注重吸收企业、经济部门的专家和科研一线中青年专家参加国家科技奖的评审。在初评评委中,院士约占30%,其中自然科学奖评委中院士比例达50%左右。 
    ———完善评审程序和方式。进一步采取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评审方式。评审中,先进行网络评审,对全部项目进行评审、打分后,随即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部分项目完成人到会答辩。同时,还选择国家自然科学奖两个学科评审组作为试点,请海外同行专家函审。 
    ———加强国家科技奖励的社会监督。通过扩大评审过程的公开透明度、延长国家科技奖励的异议期和完善异议处理机制,加强社会对国家科技奖励评审工作的监督,提高国家科技奖的客观公正性。
    ———加强政策导向力度。从推荐开始,就注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推荐的质量,在评审中强调注重激励重大自主创新成果,并适当调整了奖励指标。同时,注重对自由选题中创新性突出的项目激励,注重在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中重大项目的激励,鼓励对这些地区开展的创新研究及当地自主创新的热情。 

    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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