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受权受理“澳大利亚环境标志”认证申请

发布日期:2005-01-26浏览量:


    新华网北京1月25日电(记者张晓松、周玮)从25日起,凡在中国境内申请“澳大利亚环境标志”的产品,可直接向中国中环联合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接受认证;同时,凡申请“中国环境标志”的产品,也可直接向澳大利亚环境标志协会提出申请并接受认证。 

    25日,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与澳大利亚 
环境标志协会在北京签署了《中澳环境标志互认合作协议》。这也是我国首次实现环境标志国际互认。 

    根据这一协议,澳大利亚环境标志协会认可和接受中国中环联合认证中心作为“澳大利亚环境标志”在中国的唯一认证方。中国中环联合认证中心可依据“澳大利亚环境标志”标准,受理和认证在中国境内申请这一标志的产品;并按照中国中环联合认证中心的认证程序与方法对产品进行认证。中国中环联合认证中心在向澳大利亚环境标志协会递交认证申请及认证报告、认可信函后,澳大利亚环境标志协会将自行判定产品是否满足“澳大利亚环境标志”标准及其相关规定,并决定授予该产品“澳大利亚环境标志”证书。澳大利亚环境标志协会也获得了相应的授权。 

    据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燕平介绍,环境标志是一种证明性商标,可表明某一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符合特定的环保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低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近年来,各国环境标志认证机构间加强了交流与合作,日韩、韩澳等国环境标志认证机构相继签署双边合作与互认协议,实施环境标志国际互认已成为全球环保行动计划新的发展趋势。 

    “澳大利亚环境标志”创立于2001年,由澳大利亚环境标志协会组织实施。“中国环境标志”创立于1993年,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授权中环联合认证中心开展有关认证工作。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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