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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29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即将开始,现将本次评奖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凡我市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和实际工作者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研究成果;在经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研究成果;市级以上社科规划结项课题;虽未发表但已转化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文件,且有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上述范围内的研究成果,凡有以下情况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与西安地区以外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必须是我市作者任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或由我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方可申报。
    (二)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一般的大事记不参与此次评奖(专著出版后被选作教材的,可作为专著申报参评)。
    (三)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软科学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以申报。
    (四)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中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六)已获市委市政府和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再参评。
    (七)副市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的个人成果不参评(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委托第二、三作者申报)。
     二、成果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报的成果每人限报一项,联合申报的成果限报两项(包括个人单独申报的一项)。
    (二)多人合作的集体成果的申报须经第一主编或第一负责人书面同意。
    (三)一个作者只能向一处申报。
    (四)凡申报者,专著须提交3本,论文、调研报告等提交3份(其中原件不得少于1份),并填写《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三、申报受理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6年9月19日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社会科学处(教学主楼20层2002室),同时发送电子版《申报表》及《汇总表》至rwb@mail.xjtu.edu.cn。过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韩淑琴
    联系电话:82663981

附件:

1.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2.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社会科学处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