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西安交通大学学术论文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1-07-10浏览量:


西校区管委会,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西安交通大学学术论文奖励暂行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2001年7月5日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交通大学学术论文奖励暂行条例(修改稿) 

    第一条 为调动学校科技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提高学校发表科技论文的数量和质量,特设立西安交通大学学术论文奖。奖励的论文限于以西安交通大学名义发表。 
    第二条 在Nature和Science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配套科研经费80000元。 
    第三条 被SCI或SSC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配套科研经费4000元。 
    第四条 被SCI或SSCI一年收录三篇以上论文(含三篇)作者,每收录一篇论文奖励2000元,配套科研经费6000元。 
    第五条 科技论文奖每年4月评定一次,由于检索论文的滞后性,因此学校当年奖励的论文是上一年中国科学信息研究所检索公布的再上一年SCI(光盘版)论文。在Nature、Science和SSCI上发表论文的作者,于每年12月5日前将发表论文的复印件报科技处;科技处根据中国科学信息研究所提供的论文检索软盘,统计汇总SCI论文情况,将统计结果在科技处主页上公布(如有遗漏可补充),确立奖励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发文公布,由各院科研秘书到科技处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奖金发至按作者顺序的教师第一作者,奖金分配标准由教师第一作者根据论文作者贡献大小支配。 
    第六条 论文奖奖金由学校财务处单独预算,每年按上述标准,根据论文多少划拨经费。 
    第七条 本条例由科技处负责解释。新的论文奖励条例从2001年开始执行。1996年以西交科字第021号文下发的《西安交通大学科学技术论文奖励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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