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02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必须填写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并按申报书填表说明的要求提供有关附件。所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条件,其技术属于高新技术领域,项目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
二、申报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须填写申报书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报告,并按申报书填表说明的要求提供有关附件。企业必须是经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承担过火炬计划项目,上年度技工贸收入在1 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请将申请材料一式四份于九月十五日前报科技处项目部
四、省火炬办联系人:
王 艾 87291692
朱晓卫 8729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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