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上报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7浏览量:

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相关规定,需按时报送项目结题报告及相关材料。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2015年底应结题的基金项目需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国家基金应结题项目负责人须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和要求后,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项目资助经费决算表》需财务处审核后,在“签字及审核意见表”页加盖财务部门负责人人名章,无需加盖审计部门章。负责人直接向国家基金委提交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报告装订成册后一式二份于2016年1月18日前送科研院基础项目办。

注意事项: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条码必须完全一致,纸质材料只需提供结题报告和经费决算表,无需提供纸质附件材料;国家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中均无需填写调整经费、配套经费以及其他经费来源;纸质材料要求双面打(复)印,装订成册(填报说明页不用打印装订)。

联系人:董康宁 贺林科 何会

联系电话:82668388 82665700

科 研 院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