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资金决算编报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4浏览量:

各学院、项目负责人:

根据基金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编报工作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5]92号)文件精神,对2015年结题项目资金决算表编报注意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结题报告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中填写数据必须为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项目支出数据,之后发生的经费支出不应列在其中。

2、表中预算调整数为经过财务处、科研院审批的经费预算调整额度。支出金额与预算金额不符的情况请在《决算说明书》中说明原因。

3、2015年结题项目填报决算表时,需要进行新旧科目衔接。新旧科目衔接时,原科目中除了管理费以外,均衔接到新决算表中的对应科目。其中,原表中的会议费/差旅费科目预算按比例(各50%)转列到新表中的会议费、差旅费科目,决算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填写;原表中的管理费科目单列在新表中的最后一行。具体新旧科目对应关系见下表:

表1项目资金决算表科目衔接

旧表科目

旧表对应新表科目

新表科目

一.研究经费

 

1、设备费

1.科研业务费

 

(1)设备购置费

(1)测试/计算/分析费

3、测试化验加工费

(2)设备试制费

(2)能源/动力费

4、燃料动力费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3)会议费/差旅费

5、差旅费

6、会议费

2、材料费

(4)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事务费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3、测试化验加工费

(5)其它

11、其他支出

4、燃料动力费

2.实验材料费

 

5、差旅费

(1)原材料/试剂/药品购置费

2、材料费

6、会议费

(2)其它

2、材料费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3.仪器设备费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1)购置

(1)设备购置费

9、劳务费

(2)试制

(2)设备试制费

10、专家咨询费

4.实验室改装费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11、其他支出

5.协作费

3、测试化验加工费

12、管理费(2014年及以前批准项目)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1)项目组成员出国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2)境外专家来华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三.劳务费

9、劳务费

 

四.管理费

 

4、结题报告无需审计部门盖章。需加盖财务部门负责人人名章后由科研院统一加盖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人名章、依托单位公章。

填写结题报告时请认真阅读附件1,填写经费决算表时请认真阅读附件2。

附件1: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说明

附件2: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

联系人:董康宁 贺林科 何会

联系电话:82668388

科研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