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创新2030—“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重大项目公开竞争类项目2023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1浏览量:

各学院(部)及相关教师:

现将科技创新2030—“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重大项目公开竞争类项目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看或联系科研院拷贝),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合肥国家实验室(以下简称国家实验室)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国家实验室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填写正式申报书。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国家实验室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国家实验室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见附件2)。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6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牵头申报青年科学家项目及其他项目(课题),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重大项目总体目标实现。

4.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5.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同时,项目(课题)负责人符合《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中关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联合限项规定的要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大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36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6.参与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大项目。

7.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8.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9.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形审要求见附件3)。

三、我校申报安排

1.请拟申报(含牵头和参与)的老师填写《重点研发计划拟申报项目意向清单》(见附件4),经学院汇总后于2023428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将申报清单电子版提交科研院,科研院将以此为依据来给项目申请书和合作协议盖章,申报材料盖章手续在主楼E 311或创新港5-3117办理。

2.鼓励牵头申报。对于牵头申报项目,科研院将择优划拨基本科研业务费进行培育支持,提供申报书及答辩PPT范本,并组织专家进行多轮辅导,为项目申报工作保驾护航;牵头申报项目立项后,学校将在绩效奖励、硕博招生指标、实验用房等政策方面予以倾斜,青年科学家项目立项后申报校内青拔A免函评;对于申报指南仅支持1-2项的项目,如本校牵头申报,原则上不允许参与其他单位申报该指南方向项目。

3.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4218:0069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专项咨询电话:0551-65099918

如有关于重点研发计划的疑问,请及时和科研院沟通联系。

科研院联系人:

胡俊腾 029-88965834  18209207599 juntenghu@xjtu.edu.cn

  029-88965834  18702962233 yutong1994@xjtu.edu.cn

 

附件:

2.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

3.科技创新2030—“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重大项目公开竞争类2023年度项目资格审查要求

4.重点研发计划拟申报项目意向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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