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等5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5浏览量:

各学院(部)及相关教师:

现将“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5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登录国科管平台查阅或联系科研院拷贝),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预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填写正式申报书。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二、申报资格要求

1.申报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申报“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见附件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6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8.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我校申报安排

1.请拟申报(含牵头和参与)的老师填写《重点研发计划拟申报项目意向清单》(见附件3),经学院汇总后于202355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将申报清单电子版提交科研院,科研院将以此为依据来给项目申请书和合作协议盖章,申报材料盖章手续在主楼E 311或创新港5-3117办理。

2.鼓励牵头申报。对于牵头申报项目,科研院将择优划拨基本科研业务费进行培育支持,提供申报书及答辩PPT范本,并组织专家进行多轮辅导,为项目申报工作保驾护航;牵头申报项目立项后,学校将在绩效奖励、硕博招生指标、实验用房等政策方面予以倾斜,青年科学家项目立项后申报校内青拔A免函评;对于申报指南仅支持1-2项的项目,如本校牵头申报,原则上不允许参与其他单位申报该指南方向项目。

3.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5158:00615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如下:

1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97

2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283010-88387278

3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070010-88225137

4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5

5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5

如有关于重点研发计划的疑问,请及时和科研院沟通联系。

科研院联系人:

胡俊腾 029-88965834  18209207599 juntenghu@xjtu.edu.cn

  029-88965834  18702962233 yutong1994@xjtu.edu.cn

 

附件:

 

2.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

3.重点研发计划拟申报项目意向清单

 

 

       科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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