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联合下发《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国科发才〔2023〕202号),决定表彰一批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我校可通过教育部进行推荐,现将教育部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拟推荐的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应为学校内部二级单位,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近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2.拟推荐的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应为本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程实验或管理人员,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效果显著;截止到2022年12月底,连续从事科普工作3年以上;不推荐副司(局)级及以上的个人。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向教育部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
三、有关要求
1.同一集体或个人只能选择一个推荐渠道,请勿重复申报;推荐申报后,教育部将进行评审,择优推荐至科技部。
2.评选标准及更多信息见原通知链接:
https://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qtwj/qtwj2023/202311/t20231115_188806.html
3.请各单位推荐不超过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按照要求填写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或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每份推荐表另附1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并于12月1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科研院,电子版发送至liuxuan@xjtu.edu.cn。学校将择优推荐至教育部。
联系人:刘萱
电话:88963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