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技术交易行为,引导技术合同当事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科学技术部近日印发了《技术合同示范文本》。
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是完善合同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1990年根据原《技术合同法》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对指导和帮助技术合同当事人规范地签订技术合同,维护其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据统计,2000年度全国技术合同的登记数达到了24.1万项,成交技术合同总额650.75亿元。
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原“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三法合一,建立了统一的合同法制度,其中设专章对技术合同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为适应新合同法的实施,科技部组织对原技术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系统编制了“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技术开发(合作)合同”、“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八类《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并向全国推荐使用。
此次印发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是根据《合同法》第18章的规定,针对不同技术交易的特点而编制的。积极引导、推荐技术交易当事人使用《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对于提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更好地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规范技术合同交易活动,提高技术交易质量,减少技术合同纠纷,依法保护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技术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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